行刑前她笑道:帮帮忙,打准点!为什么3年后,家人全牺牲满门忠烈?
郑苹如在被日军发现她的真实身份之后,尽管受尽酷刑,她也没有说出一点特务的消息。所以日军无可奈何就决定对郑苹如实行枪杀。在行刑的时候郑苹如并没有任何的惧怕,并且她还大笑着对她行刑的人说,帮帮忙打准点!就这样年仅二十六的岁的郑苹如死在了日本人的枪下。在郑苹如牺牲之后她的家人都感到十分的伤心,但是他们却并没有为此而停止抗日的脚步。
满门忠烈的杨家将就是当年宋朝的顶梁柱,杨家三代人都是军中最有威望的人。从杨业开始,杨家将就是宋朝抵御外患的支柱,杨家名将可谓一口金刀八杆枪,令辽兵闻风丧胆,对宋朝可谓居功至伟。 无奈的是奸臣当道,潘仁美等人大奸大佞,杨家将遭到严重迫害。
《笑倾三国》,曹操,枭雄的柔情。不过,让我最感动的还是郭嘉,死的时候伤啊...★★★☆ 1《美人劫》,相比较而言,大大的这篇文没有前两篇写的那么让人触动,不过,瘦死的骆驼还要比马大呢,高手的作品本身就处在一个高层次上。
历史上枪毙犯人为何要多人同时开枪?这其中有什么原因?
1、历史上枪毙犯人需要多人同时开枪,主要是为了减轻行刑队士兵的心理压力和道德负担。具体原因如下: 减轻心理压力: 人性本能:士兵们虽然身为执法者,但同样具有人性,面对手无寸铁、没有反抗能力的犯人,内心往往会感到挣扎和不道德的压力。
2、然而,为何需要多人同时开枪处决一个无法反抗的犯人,背后原因复杂。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,这是为了减轻单个士兵的心理负担。 以越南战争为例,士兵在战场上往往不愿意伤害敌方士兵,这影响了他们的射击准确率。 在执行死刑时,士兵们更是不愿意伤害手无寸铁的犯人或战俘,有时会故意射偏。
3、从客观上来说,战场上的情形太过混乱,命中率低也是正常,再加上心理上的紧张,会导致命中率急剧的下降,但是导致命中率低到离谱的根本原因,就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根本就不想杀人。尽管,他们知道对面是敌人,但他们首先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,如果可以的话,相信绝大多数的士兵都是不愿意向人开枪的。
4、民国时期枪毙犯人采用排队枪决的方式,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:增加犯人的心理压力:排队枪决的方式,多个行刑者同时开枪,会给犯人带来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压力,增强了刑罚的威慑效果。
法律上规定杀人偿命,为什么战场杀人不偿命?
1、杀人不一定非要偿命,杀人的情形很多,包括故意杀人,过失致人死亡等情况。司法实践中最严重的也就是故意杀人罪了,是否判处死刑需要根据案情综合判定。故意杀人,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。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。
2、俗话说,杀人偿命。但是在法律上,并非所有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都应该被判处死刑。(1)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使用死刑。不仅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“审判的时候”应包括因刑事犯罪被羁押的整个期间。
3、杀人偿命的说法当然是谬误的。因为命是不可以用来偿的,这又有两方面含义:第一,被害人的生命不能用任何东西等价。第二,生命不可以用于偿还债务,包括杀人者的生命也不可以。这里举两个例子,君子慎独,也就是说,即使在无人发现的情况下也不应该犯错,引申一下就是,即使不偿命也不应该杀人。
4、杀人是违法行为。一般来说,杀人违反了故意杀人罪。主观上,这种犯罪可能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,当然也可能是无意识的。杀人偿命的说法是不正确。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。也就是说,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,并希望或让这种结果发生。
5、杀人偿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报仇雪恨,或者理解报复。如果这样理解, 社会 秩序始终都是混乱的,不利于 社会 发展,那就成了恶性循环了,故,这样理解是错误的。
6、欠债还钱,杀人偿命这是几千年来从古至今的一个真理。王子犯法与民同罪,古代也没有犯罪可以逃避的,王子也是如此,现在中国的法律正在全面的公正,法律程序正在逐步完善,杀人得根据你杀人的目地和犯罪的手段来量刑死刑,和二年死缓,没有杀人不偿命的。